(原标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7年12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1850。
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0,000股,于2009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建股份;英文名称: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英文缩写:CSCEC。
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邮政编码:100029;电话:+86-10-86498114;图文传真:+86-10-86498787;网址:www.cscec.com。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610,322,444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经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第140条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致力服务国家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以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牵引,致力于成为价值创造力强、创新引领力强、品牌影响力强、国际竞争力强、文化软实力强的世界一流投资建设集团。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担国内外公用、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咨询;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承建;国内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勘察与设计;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实业投资;承包境内外资工程;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