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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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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4-6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4年 12月 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 2024年 12月 24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董事长余德忠,董事余其波、李军、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史建庄、叶建华、赵剑英共 7人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叶建华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监事周银辉、种煜晖、韩献会、毕瑞婕,副总经理刘中显、张俊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 5.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 1月 14日。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 1月 14日。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河南省电力供应稳定性,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120万千瓦,总投资 86.44亿元,建设筹建期 24个月,施工总工期为 72个月,预计 2029年第一台机组投产,2030年全容量投产。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年 1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公司 2406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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