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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益通: 2024-072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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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072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7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3.9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38%。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12月 26日。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 10月 28日—2021年 11月 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 11月 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 11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原草案中解除限售比例及预留股份授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4、2021年 11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 11月 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 11月 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 12月 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 12月 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修订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 11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审议了相关事项,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年 11月 18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4年 11月 18日至 2025年 11月 17日,截至本次解限董事会召开之日,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年 11月 9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4年 11月 9日至 2025年 11月 8日,截至本次解限董事会召开之日,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公司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9%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 4月 1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24第 2-00366号,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008.19万元,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17491.58万元,较 2020年 6038.69万元增长率为 189.66%,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4、满足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限售解除。具体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 考核得分(X) | 解除限售比例 | | --- | --- | | X≥80 | 100% | | 60≤X≤80 | 80% | | X<60 | 0% |

本次拟解限激励对象所在分子公司/部门本期绩效考核分数均≥80分,分子公司/部门解除限售比例 100%。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评价结果 | 解除限售比例 | | --- | --- | | A(优秀) | 100% | | B(合格) | 80% | | C(不合格) | 0% |

本次拟解限的所有激励对象个人本期考核分数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1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109.1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2人(其中 6名激励对象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同),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14.75万股。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上述 87名激励对象共计 123.9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9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538%;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7人,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 | --- | --- | --- | --- | --- | | 朱文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2 | 0.01% | 0 | | 卢振华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5 | 2 | 0.01% | 0 | | 张金婷 | 董事会秘书 | 2.5 | 1 | 0.004% | 0 | | 本期可解除限售人员(84人) | - | 289.9 | 118.91 | 0.44% | 0 | | 本期拟回购注销人员(1人) | - | 0.2 | 0 | 0.00% | 0 | | 往期已回购注销人员(6人) | - | 21.9 | 0 | 0.00% | 0 | | 合计 | - | 324.5 | 123.91 | 0.45% | 0 |

注:1、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2023年 6月换届后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期拟回购注销人员 1名,因其在第三个考核期离职,已授予但未解限的 800股予以回购注销。 3、前两期已回购注销人员 6名,相关股份已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1年 11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方案中披露的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3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200.8896万股的 1.25%。其中首次拟授予 309.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200.8896万股的1.14%,首次拟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03%;预留 30.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200.8896万股的 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97%。 鉴于有 1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资金、登记股份过程中,另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共计 14.5万股。综上,最终实际登记股份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8人,登记股份 295万股。 2、公司于 2022年 11月 9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0.5万股,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共计 1万股,因此,预留股份实际授予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5万股,实际授予登记人数 22人。 除上述事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无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4,373,737 | 5.26% | -1,189,100 | 13,184,637 | 4.83% | | 高管锁定股 | 13,133,837 | 4.81% | 50,000 | -13,183,837 | 4.83%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239,900 | 0.45% | -1,239,100 | 80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58,673,859 | 94.74% | 1,189,100 | -259,862,959 | 95.17% | | 三、总股本 | 273,047,596 | 100% | 0 | 0 | 273,047,596 | 1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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