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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 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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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原计划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 --- | --- | --- | --- | --- | | 1 |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13,977.39 | 2,008.51 | 14.37% | 2025年1月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60.22 | 2,372.52 | 30.18% | 2024年12月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2.80 | 100.02% | /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 募投项目名称 | 原计划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 --- | --- | |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2025年1月 | 2026年1月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整体发展战略性安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未能按计划时间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等影响因素进行研判,推迟了该等项目的实施进度。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该等募投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两个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其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投的“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6年1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是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的,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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