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Xiangtan Electrochemical Scientific Co., Ltd. - 注册资本: 62,948.1713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刘干江 -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简称: 湘潭电化 - 证券代码: 002125.SZ - 上市时间: 2007年 4月 3日 - 董事会秘书: 贺娟 - 网址: www.chinaemd.com - 联系电话: 0731-55544161 - 电子信箱: zqb@chinaemd.com - 经营范围: 锰矿石开采与加工;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电池材料及其它能源新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利用蒸汽的余热、余压发电;金属材料、润滑油、石油沥青、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矿产品的销售;再生资料回收;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深交所上市。 - 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4.87亿元(含本数)。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 债券期限: 自发行之日起 6年。 - 债券利率: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转股期限: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年产 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项目保荐代表人: 郑志强、胡楚风 - 项目协办人: 刘瑶 - 项目组其他成员: 胡星、戴群力、李旻昱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2023年 8月 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3年 9月 1日,湘潭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电化科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工作的批复》(潭国资〔2023〕10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5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2023年 9月 12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8,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 -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2024年 12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 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的效益测算进行调整。
七、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年产 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经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缓解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九、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 保荐机构: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 郑志强、胡楚风 - 联系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2楼 - 联系电话: 0731-84403385 - 传真: 0731-88954643
十、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对于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财信证券对湘潭电化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湘潭电化已符合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承担相关保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