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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 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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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自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实施有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且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公司董事会决议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7.60元/股调整为 27.40元/股,并作废处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88,900股限制性股票。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 9月 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 2、2023年 9月 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3、2023年 10月 13日,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 4、2023年 10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 4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 12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年 6月 14日实施完毕,根据《聚辰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后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7.60-0.20=27.40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8,0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000股。 2、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本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0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8,900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辰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聚辰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 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 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 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2、公司 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 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 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3、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 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4、公司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及 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 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5、公司需就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 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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