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浙江交科 股票代码:002061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是
-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是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
-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是
-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是
- 是否最近 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是
- 是否最近 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是
- 是否最近 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是
-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是
-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是
-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是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是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是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是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是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10年:是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是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是
-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是
-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家:是
-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个月:是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个月:是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是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个月:不适用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不适用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个月:不适用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不适用
-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是
-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是
-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是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是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是
-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