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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 中国卫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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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卫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2024年12月6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2024年12月6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2024年12月14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12月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15点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报告厅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京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的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8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70,993,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6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3,069,331,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7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8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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