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沪法意2024第 318号。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1,869,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127%。会议审议通过了16项议案,包括普通决议议案和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