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专用汽车、工程机械、建设机械、环保机械等产品,消防自动系统、自动化消防设备、自动灭火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销售自产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设备租赁;机械、汽车、电子行业技术服务。
股份发行: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修改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