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7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0.19元/份调整为 10.13元/份。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0年 12月 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 2021年 1月 5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3. 2021年 1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 2021年 2月 4日,公司完成了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5. 2021年 6月 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6. 2022年 4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 2022年 6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8. 2023年 2月 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9. 2023年 4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0. 2023年 6月 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1. 2024年 2月 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2. 2024年 4月 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3. 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4. 2024年 12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445,550,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年 12月 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如下: P=P0-V=10.19元-0.06元=10.13元/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