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5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0,000份调整为26,880,000份。
- 2021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1元/份调整为10.51元/份。
- 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50人调整为316人,期权数量由26,880,000份调整为23,766,400份,注销3,113,600份。
-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1元/份调整为10.36元/份。
- 2023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16人调整为301人,期权数量由23,766,400份调整为20,755,984份,注销3,010,416份。
-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1人调整为298人,期权数量由20,755,984份调整为14,903,784份,共注销5,852,200份。
- 202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36元/份调整为10.31元/份。
- 202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98人调整为287人,期权数量由14,903,784份调整为13,567,784份,注销1,336,000份。
-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同意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
-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31元/份调整为10.19元/份。
- 2024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10.13元/份。
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45,550,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0.13元/份。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结论性意见: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