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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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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1. 担保情况概述
  2. 担保基本情况: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全资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鲁西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该笔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届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3.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5. 基本情况:名称为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700MA3MCYB35P,法定代表人为于业鹏,注册资本为66,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住所为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福州路2868号7号楼A206室,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电机及控制器、电动化车辆驱动总成等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等。
  6.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8,676.04万元,负债总额108,601.26万元,资产净额20,074.78万元。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96,982.49万元,负债总额77,445.73万元,资产净额19,536.76万元。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67,299.01万元,净利润-11,616.60万元。
    • 2023年1-12月(经审计):营业收入55,637.46万元,净利润-10,632.04万元。
  7.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精进菏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公司及精进菏泽目前尚未签订借款合同及保证担保协议,上述拟流动资金借款及担保额度仅为精进菏泽拟申请的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借款合同及担保金额尚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鲁西新区支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12.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13.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其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股东利益。公司对精进菏泽有100%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14. 专项意见说明

  15. 审议程序: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相关专项意见

    •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7.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1,975,680.26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3%、4.38%。
  1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20.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21.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资料。
  22.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3.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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