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4年 12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4年 12月 7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3日 14:00在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 18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赵敏海先生主持。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7,676,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2.4271%。 (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67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309%。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