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百达精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90万股。同时,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股,回购价格为6.10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202,208,636股变更成202,175,636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000|-33,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2,175,636|0|202,175,636| | 股份合计|202,208,636|-33,000|202,175,636|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百达精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具体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