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一期)”、“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菏泽皓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山东成武泽大泛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皓元”),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9,7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菏泽皓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实际借款金额包括该笔募集资金或将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2,23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822,350手(8,223,50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2,3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0,612,390.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1,737,609.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69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一期),投资总额40,545.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7,307.00万元; 2. 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投资总额13,026.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2,443.00万元; 3. 欧创生物新型药物技术研发中心,投资总额8,28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985.00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24,5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3,438.76万元。
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9,7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菏泽皓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借款仅限用于“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一期)”、“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的实施建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本次借款实施相关的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事项的实施;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菏泽皓元、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开设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菏泽皓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7230562255670,法定代表人为杨绍波,住所为成武县化工园区汶上镇大王堂村南,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截至2024年9月30日,菏泽皓元的资产总额为12,477.89万元,负债总额为8,818.14万元,资产净额为3,659.75万元,营业收入为3,660.98万元,净利润为-874.94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菏泽皓元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和菏泽皓元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向菏泽皓元提供借款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菏泽皓元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菏泽皓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