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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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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15日、2024年 12月 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近日,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再次进行了补充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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