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会议时间: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及发言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2025年1月7日(星期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议案一: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经审阅的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本行 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244.87亿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 228.14亿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05.02亿元。拟定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每 10股派人民币 1.04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61.45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25.10%,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6.04%。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本行审议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本行 2024年上半年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二: 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境)核定人民币 12亿元授信总额度,期限 2年,信用方式。由于光大环境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控制的法人,根据相关规定,光大环境为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过去 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光大环境于 1961年 7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环保能源、环保水务及绿色环保等。截至 2024年6月末,光大环境总资产1,894.53亿港元,总负债1,217.67亿港元,净资产 676.86亿港元。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环境签署具体协议。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该项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议案三: 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行拟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个月,信用方式。由于光大证券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控制的法人,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为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过去 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光大证券成立于 1996年 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46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 2024年 6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 2,370.82亿元,总负债 1,692.92亿元,净资产 677.90亿元。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光大证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证券签署具体协议。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该项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议案四: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为规范本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本行于 2008年制定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并分别于 2013年、2016年、2019年、2022年进行了四次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授权事项的合规性和授权权限的合理性,本行结合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现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再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关于债券投资审批权,明确地方政府债审批授权;二是关于资产购置审批权,取消对新购建办公用房的授权;三是明确金融市场业务资产处置及核销权限。具体修订条文前后对比、依据或原因,请参见附件。
议案五: 关于选举黄振中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黄振中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黄振中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黄振中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黄振中先生作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黄振中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建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黄振中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