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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股份: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玉龙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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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玉龙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 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5.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6.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0日14点30分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产业金融大厦12层会议室如期举行。
  7.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0人,持有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72,186,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33%。
  1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3.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6.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71,686,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7%;反对3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17.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71,778,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2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18. 结论意见

  1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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