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注册地为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669102172T。 - 公司于2014年1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81.2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525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656.25万股,并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研发、创意、设计及销售能力,满足市场需求,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打造中国一流的文化创意企业。 -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文艺表演;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品、纸制品、工艺品、文化用品、橡胶制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陶瓷制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玩具、电子产品、箱包、音响设备、化妆品、收藏品(不含文物);销售文物。
第三章 股份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59,378,615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转让股份等。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缴纳股金,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第五章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章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 - 监事会行使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 -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 - 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二章 附则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