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6404W -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558号 - 法定代表人:刘苏生 - 注册资本:66,545.8353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日 - 营业期限:1994年12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上述同类产品批发、进出口贸易(拍卖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已履行的程序: 1. 2024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 2.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 3.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公司已聘请本所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尚需履行的程序: - 召开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审议作出决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监事会关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内部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依法实施;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