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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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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81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不适用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涉及股票停牌。 - 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2月 1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后 A股简称仍为“ST锦港”,B股简称仍为“ST锦港 B”。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 股票种类简称:A股股票简称仍为“ST锦港”、B股股票简称仍为“ST锦港 B” - A股股票证券代码仍为“600190”,B股股票证券代码仍为“900952” -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为:2024年 12月 19日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 经自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资产权益收购协议》、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导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1%。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 1000万元,未能在 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相关担保责任尚未解除,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载明,公司披露的 2018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年 6月 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 公司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涉及股票停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五、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正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并继续积极与债权人、银行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就担保解除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积极应对现有诉讼和合同纠纷,已经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 公司后续将加强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行管理,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风险提示 1. 公司尚未对前期财务造假涉及相关事项进行财务数据更正 -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目前尚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2. 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 - 2022年至 2024年 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鉴于公司有部分贸易业务应收款项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合同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 108.52万元不做确认,暂时计入过渡科目“其他应付款”。 3. 就大额款项计提减值 -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累计形成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合计 21.71亿元,截至 2024年 10月 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扣除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 0.03亿元后,公司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净额 21.68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21.68亿元。 4. 公司和股东分别收到《立案告知书》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董事长徐健、原董事鲍晨钦、副总裁宁鸿鹏及副总裁曹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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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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