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业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实资产))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景业智能
股票代码:68829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新村104号1幢二楼231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持股比例变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因公司转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因公司转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2,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2023年4月24日本次转增事项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2,400,000股变更至98,88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更为6,489,000股。
(二)2023年8月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新增3,309,71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8,880,000股变更至102,189,71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6.56%被动稀释至6.35%。
(三)2024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30,000股,减持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6,489,000股减少至4,959,000股,持股比例从6.35%减少至4.85%。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减少以"-"填列) | 变动比例 |
| --- | --- | --- | --- | --- | --- |
| 杭实资产 | 因公司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杭实资产的持股数量增加 | 2023/4/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1,500 | 0.00% |
| 杭实资产 | 因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杭实资产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2023/8/1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21% |
| 杭实资产 | 询价转让 | 2024/12/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530,000 | -1.50%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448,500 | -1.71% |
注:上表的单项股份变动比例分别以股份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合计股份变动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959,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85%,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杭实资产 | 合计持有股份 | 5,407,500 | 6.56% | 4,959,000 | 4.85% |
| 杭实资产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4,959,000 | 4.85% |
| 杭实资产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07,500 | 6.56% | 0 | 0.00%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