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11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18日(星期三)15:0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18日 9:15至 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号 408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志学先生。 6.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0人,代表股份 342,53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820%。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34,0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07%。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8人,代表股份 8,44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29人,代表股份 8,53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2%。 -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28人,代表股份 8,44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3%。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议案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341,75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9%; - 反对 5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 弃权 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7,75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01%; - 反对 5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97%; - 弃权 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3%。 2. 议案 2:《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341,75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5%; - 反对 5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 弃权 2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7,75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62%; - 反对 5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44%; - 弃权 2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4%。 -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杜涛、朱文煜 3. 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