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4年 9月 30日总股本 1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9,2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2月 2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2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2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 ---|---|---| | 1|02*****326|朱新成| | 2|02*****832|杨丽| | 3|02*****653|朱立| | 4|02*****035|郭建伟| | 5|02*****525 张永安|02*****525 张永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12月 16日至登记日:2024年 12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西峡县工业道北段 211号 咨询联系人:余月 咨询电话:0377-69766006 传真电话:0377-6968003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