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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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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 8月 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年 11月 4日,公司收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三)2021年 11月 5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四)2021年 11月 22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五)2021年 11月 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1年 12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2年 6月 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2年 7月 8日,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3年 8月 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3年 12月 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2024年 8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 12月 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价格、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回购价格调整为 46.19元/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67股。 2、个人层面原因 鉴于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66股。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133股。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554,959,434股减至 554,949,30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446,779 0.62 -10,133 3,436,646 0.6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1,512,655 99.38 0 551,512,655 99.38 合计 554,959,434 100.00 -10,133 554,949,301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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