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材公司”)负责实施的“福 22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以下简称“干膜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723.51万元(未经审计,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公司”)负责实施的“福 22转债”募投项目“越南年产 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建设期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中“年产 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斯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17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8月 29日、2023年 9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22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 22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20日、2024年 10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 22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经上述调整后,当前“福 22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区域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 | --- | --- | --- | --- | --- | | 1 | 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52,187.92 | 30,000.00 | | 2 | 年产 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70,154.29 | 20,000.00 | | 3 | 年产 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25,258.45 | 19,000.00 | | 4 | 年产 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35,868.90 | 29,000.00 | | 5 | 年产 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本公司 | 54,852.40 | 44,600.00 | | 6 | 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越南海防工业园区 | 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 | 7,600.00万美元 | 39,000.00 | | 7 | 泰国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泰国SRIRACHA | 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 | 5,900.00万美元 | 30,000.00 | | 8.1 | 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1,735.00 | 1,500.00 | | 8.2 | 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安徽省滁州市 | 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 5,400.00 | 5,400.00 | | 8.3 | 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 | 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99.95 | 1,500.00 | | 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本公司 | 83,000.00 | 83,000.00 | | 合计 | - | - | - | 303,000.00 | 303,000.00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年产 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A) | 募集资金累计已支付金额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土建工程(B) | 设备及安装(C) |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D) | 闲置募集资金利息等收入净额(E)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总额(F)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年产 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 19,000.00 | 6,419.56 | 7,926.27 | 4,654.17 | 3,179.50 | 248.84 | 1,723.51 |
注 1: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包括土建工程尾款 1,007.32万元、设备及安装费用尾款 2172.18万元。 注 2:利息等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之间的差额。 注 3:上述金额为财务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电材公司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包括:①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②电材公司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部分设备的采购支出,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723.51万元(未经审计,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越南年产 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区域 | 实施主体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原计划拟建成时间 | 延期后拟建成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1 | 越南年产 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越南海防工业园区 | 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 | 39,000.00 | 21,627.13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注:上述金额为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财务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募投项目为境外投资项目,项目体量大,建设周期长,并涉及到大量进出口业务,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达 55%。自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及越南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截至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部分产能已经投放,但由于部分配套厂房及仓库建设方案调整等原因,后续仍将持续进行基建、装修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项目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及越南公司拟将“越南年产 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年产 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实施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境外投资项目“越南年产 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延长建设期,符合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 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723.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越南年产 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次“年产 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越南年产 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事宜符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项议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履行项目结项和节余资金补流以及部分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年产 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723.51万元(未经审计,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越南年产 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其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