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海德曼关于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7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因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沿线改造需要,公司位于玉环市城中路的土地建筑物被纳入征收范围,经玉环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司与玉环市老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玉环市玉城街道办事处等四家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预计将获得收回补偿款总计812万元。
本次征收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玉环市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乙方:玉环市财政局;丙方: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丁方:玉环市老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为具体实施单位,各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涉及公司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出让;用途:工业用地;收回使用权面积共1910.4㎡,其中不动产权证号:玉国用(2005)字第01115号土地面积1610.4㎡、道路代征面积300㎡。房产证号:玉房权证玉环字第078182、078183、078184号,证载面积398.98㎡。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收回约定 在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浙国信(2024)台估字第GX022-5号评估报告基础上,经协商约定及市政府同意,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款总额为812万元,收回款项由乙方统筹保障(丁方自筹)。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二)付款约定 在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丁方向戊方支付30%的收回补偿款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2436000元。剩余70%款项在戊方房屋腾空完毕经甲方确认且交付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证明后,丁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戊方付清。
(三)违约责任 1、丁方逾期支付第三条约定收回补偿款的,对未支付补偿费用的部分按应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戊方支付违约金。但基于本协议的约定及不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戊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戊方向丁方按全部补偿费用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基于本协议的约定及不属于戊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因戊方未确保本协议第二条相关承诺的真实性而造成的一切权利纠纷后果,由戊方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已经在玉环普青、沙门滨港工业城、上海临港分别建设了生产基地,相关设施亦已投入使用。后续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约定的收回补偿款金额大于公司征收范围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额,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