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海德曼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发行3,596,259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3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7,370.94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拟在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分别转存至农商行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农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完成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商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完全转出后,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