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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 江苏有线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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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有线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4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提前15日。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14:30在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101号江苏有线三网融合枢纽中心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4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84,17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7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总数2,847,525,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2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720人,代表股份总数36,653,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0%。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5.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汇总统计,并由其对真实性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6.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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