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发行人分别于2022年11月8日和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2023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2023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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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和2023年1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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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的批准程序
- 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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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了批复,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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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 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318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 在申购时间内,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0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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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人民币4.89元/股,认购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发行股票数量最终确定为142,740,28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7,999,99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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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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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全部15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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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与验资
-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12月5日向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全部认购对象分别发送了《缴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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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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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15名认购对象均具有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人新增股份的主体资格。
- 认购对象的备案登记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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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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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