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400610号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3,039,174.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133,039,174.00 元。根据贵公司2022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4号)同意,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54,505,341股(含本数)。根据发行结果,本次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42,740,28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7,999,998.54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740,286.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5,779,46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12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获得的货币资金,其中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142,740,286.00元(人民币壹亿肆仟贰佰柒拾肆万零贰佰捌拾陆元整)。
截至2024年12月11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5,779,46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275,779,460.00 元。
贵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变更手续,并计划于完成上述股份变更手续后,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上述变更完成后,贵公司的股本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5,779,460.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目的,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手续,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锋
中国注册会计师:樊耀骏
中国北京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