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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旋风: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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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9日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3.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在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4.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以及0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7.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401,19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82%。
  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51人,代表股份19,179,1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3%。
  9.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60人,所代表的股份为420,369,7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5%。
  10.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人员列席会议。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1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5. 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16.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情况表。
  17. 将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依法通过了所有议案。
  18.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9.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出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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