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长海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海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将于 2024年 12月 23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张“长海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 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20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2月 23日至 2024年 12月 22日,票面利率为 1.5%。 6、本次付息对象:“长海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2月 20日,截至 2024年 12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海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年 12月 20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8%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2月 23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6号)同意注册,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万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年 1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4年 12月 23日支付自 2023年 12月 23日至 2024年 12月 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9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人民币 55,000.00万元(55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人民币 55,000.00万元(55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 1月 15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 12月 23日-2026年 12月 2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 6月 29日-2026年 12月 22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10、最新转股价格:15.64元/股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5、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资信评级,并出具了《2020年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经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长海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2月 23日至 2024年 12月 22日,票面利率为 1.5%,本次付息每 10 张“长海转债”(面值 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5.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长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2.00元; 2、对于持有“长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34号)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5.00元; 3、对于持有“长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20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2月 20日(即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长海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长海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海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1、咨询部门: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塘桥村 3、联系电话:0519-88712521 4、联系传真:0519-88712521 5、联系邮箱:finance@changhaigfrp.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