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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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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24-05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与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剩余转让价款延期期限、担保物、资金占用费收取等进行约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邢雅江、邢博越已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 前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28日、2022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拍卖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金花国际大酒店100%股权。2022年12月15日西部集团成为金花国际大酒店100%股权的受让方,公司与西部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为34,452.63万元。 - 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部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金花国际大酒店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进行变更。西部集团已按照原补充协议约定向公司合计支付17,571万元,占原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34,452.63万元之51%,剩余转让款16,881.63万元约定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由西部集团向公司支付。2024年2月2日,公司已完成金花国际大酒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金花国际大酒店股权。2024年2月5日,西部集团已将持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100%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收到西部集团《关于延期支付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剩余款项的函》,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西部集团主要经营业务下行影响,2024年度内,虽经西部集团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经营业绩,催收回款,但仍然面临短期资金筹措困难,预计无法按照上述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转让款,西部集团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剩余转让款。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西部集团协商,双方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条款如下: 1. 西部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 2. 公司同意将西部集团履行支付剩余转让款14,881.63万元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前,西部集团承诺到期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展期; 3. 西部集团承诺为履行本协议,向公司提供西部集团其子公司作为所有权人(或实际权利人)的位于陕西省宁陕县江口镇双河村七亩坪组的102267平方米住宅用地(土地证号:宁国用2011第00067号)作为担保物(以抵押登记为准),并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届时不能还款的,公司对担保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权; 4. 西部集团承诺自2025年1月1日起以14,881.63万元为基数,按6%/年的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还款时间据实结算); 5. 西部集团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西部集团除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之外,每迟延一天,应当再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二、关联人介绍 - 关联人关系介绍:西部集团为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西部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 关联人基本情况: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39017A,注册资本壹拾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邢雅江,成立日期2000年08月30日,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投资仅限自有资金)与经营;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截至2023年12月31日,西部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28,274.06万元,净资产为508,381.65万元,营业收入为191,587.25万元,净利润为61,509.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西部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55,870.33万元,净资产为523,646.38万元,营业收入为55,254.07万元,净利润为15,264.72万元。 - 西部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 截至目前,西部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签署方名称:甲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主要条款:鉴于甲、乙双方于2022年12月15日签订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总价款34,452.63万元;双方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乙方承诺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16,881.63万元。因乙方受市场环境影响,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预期不能及时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1. 乙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款2000万元。 2. 双方同意将乙方履行支付剩余转让款14,881.63万元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前,乙方承诺到期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展期。 3. 乙方承诺为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其子公司作为所有权人(或实际权利人)的位于陕西省宁陕县江口镇双河村七亩坪组的102267平方米住宅用地(土地证号:宁国用2011第00067号)作为担保物(以抵押登记为准),并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届时不能还款的,甲方对担保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权。 4. 乙方承诺自2025年1月1日起以14,881.63万元为基数,按6%/年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乙方实际还款时间据实结算)。 5.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之外,每迟延一天,应当再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6. 本协议系原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原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仍以原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7.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 收到西部集团函件后,公司董事、管理层与西部集团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其经营状况、资金情况等,基于其现状,认为其在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转让款确实存在困难,从保护公司利益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同意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本次公司与西部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仅就剩余转让价款延期期限、担保物、资金占用费收取等进行约定,原转让协议、原补充协议中涉及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款等均未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生产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剩余款项延期届满,西部集团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展期。如西部集团届时未能全额以现金归还剩余款项,将构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 金花国际大酒店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存在为金花国际大酒店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事项。本次交易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 截止目前,金花国际大酒店100%股权已质押给公司,该部分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冻结、诉讼、仲裁、查封等事项。若西部集团到期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及时采取诉讼、处置质押股权、处置抵押物等措施进行追偿,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考虑到西部集团主要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影响,短期资金筹措困难,预计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转让款,公司与西部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明确了延期期限、担保物、资金占用费收取等事项;本次协议款项遵循了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生产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决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议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邢雅江、邢博越回避表决。 -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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