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113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集团”)《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津融集团拟就部分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和土地权属事项相关承诺申请延期履行。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承诺延期及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100%股权交易中,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曾就金开有限部分子公司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等瑕疵事项作出《声明与承诺》,并在履行承诺的过程中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出具延期履行的承诺。
(一)2021年1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诚资本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补充承诺,将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结托克逊县风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一期及二期电站、宁夏嘉润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红寺堡项目、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属英利涉县项目和枣庄国开昊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枣庄峄城一期等五个电站项目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如上市公司、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五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津诚资本将予以足额补偿。
(二)2021年11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诚资本于2021年11月09日作出补充承诺,将继续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结当时尚未办结的4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结当时尚未办结的14个电站的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书,并在取得相应土地产权证书之后的24个月取得相应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三)2022年12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诚资本于2022年12月17日作出补充承诺,将继续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结上述未办结的3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四)2023年11月,承诺主体变更及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融集团于2022年12月从津诚资本受让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100%股权,并于2023年11月与津诚资本签署《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津融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承继津诚资本曾就土地房产瑕疵作出的相关承诺。
津融集团于2023年11月作出承诺: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和协助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将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兴县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兴县国信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4宗地的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4年12月31日,将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产证办结时间承诺为2024年12月31日。因保能曲阳、赤城金开、德州润津等3家子公司的6宗土地权属证书预计短期内难以办理完毕土地权属证书,本公司申请该6宗土地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6年12月31日。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自前述承诺作出以来,津融集团及公司高度重视承诺的实际履行,经过积极推进,相关产权证书已办结大部分,其中自2023年度延期承诺以来,本年度已办结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权证共计2个;及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产权证共计3个。
三、延期后的承诺 鉴于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为公司生产经营类资产,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津融集团于近日出具《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津融集团将继续督促和协助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将海兴县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海兴县国信能源有限公司的2宗用地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5年12月31日,将易县易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及保能曲阳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2宗房产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6年12月31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及土地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津融集团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公司子公司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等瑕疵事项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