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 - 第三条: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传言、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等。 - 第四条: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 第五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 第六条: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评估舆情影响、决策应对方案、协调对外宣传和沟通等。 -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信息。 - 第九条:各下属子公司及职能部门应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工作。 - 第十条: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 第十一条:应对原则包括及时性、协同性、针对性、审慎性。 - 第十二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包括立即汇报董事会秘书,重大舆情需报告舆情工作组。 - 第十三条: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灵活处置。 -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召开会议决策,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调查真实情况、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沟通、发布澄清公告等。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的将受到处分。 - 第十六条: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