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总则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以打造国内最强最大动力装备供应商为目标,充分发挥公司军民融合基础好、动力技术门类齐全、科研生产体系完整、高端装备集成制造水平高的优势,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资本运营,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吸纳社会投资,不断提高企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 投资回报,为提高我国动力研制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和满足国防装备需求做出贡献。 - 经营范围:内燃机及配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汽轮机及零件、燃气轮机及零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
第二章 股份 - 股份发行: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股份增减和回购: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需符合特定情形。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权利: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 股东义务: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缴纳股金,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 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第四章 党组织 - 公司设立党支部,党支部设书记1名,其他党支部委员成员若干名。公司党支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依照规定对公司本部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五章 董事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章 监事会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发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下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特别条款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须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公司应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顺利完成。
第十三章 附则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