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126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05,000,000股股票。转增完成后,文投控股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股。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文投控股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1.85元/股。如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1.85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1.8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 鉴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天(2024年12月13日)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12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2.45元/股,该收盘价高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1.8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应当依据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向下除权调整,根据本次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12元/股。
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 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40号《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 2024年11月22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2024年11月25日,经公司申请,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5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05,000,000股股票。转增完成后,文投控股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股。 - 前述转增形成的2,205,000,000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 其中1,000,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产业投资人首文科集团按照1.00元/股的价格认购800,000,000股转增股票,取得文投控股重整后的控制权,相应支付重整投资款800,000,000.00元,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产业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36个月;财务投资人按照1.33元/股的价格合计认购200,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重整投资款合计266,000,000.00元,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财务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剩余1,205,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股票抵债价格为2.50元/股。
股权登记日及停复牌安排: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6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4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在股权登记日当天即2024年12月13日,停牌一个交易日,并于2024年12月16日复牌。
除权相关事项: -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结合重整计划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本次除权参考价格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计划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1.85元/股。 - 如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1.85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1.8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天(2024年12月13日)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12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2.45元/股,该收盘价高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1.8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应当依据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12元/股。
股本变动表: - 单位:股 -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证券 0 1,397,481,259 1,397,481,25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证券 1,854,853,500 807,518,741 2,662,372,241 - 股份合计 1,854,853,500 2,205,000,000 4,059,853,500
其他事项: - 重整产业投资人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该等转增股票;重整财务投资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英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文投联合体牵头方)、海南华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该等转增股票。
风险提示: -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