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章制度管理规定(2024年12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2024年 12月 1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体系,理顺管控和权责界面,建立横向协同到边、纵向贯通到底的制度流程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党内法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有关要求以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修订按照国资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要求落实,章程约定由董事会制订章程修改方案的,由公司资本部负责起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所管各单位的公司章程制修订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及公司管理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三条 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指公司本部及所管各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规定、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结合企业战略和管理实际,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规范程序制定印发,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有效期内适用、权责对应的规定(规则)、办法、细则等文件。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制度管理,是指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核、发布、宣贯培训、实施、监督、评估、修订、废止等各环节。
第五条 制度建设应按照“少、全、畅”要求,突出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体系完整。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全范围,制度之间层级合理、互相衔接、边界清晰、流程顺畅,制度内容不重叠、不交叉、不冲突、无空白。 (三)科学规范。体现公司战略发展、资源配置、资本运营、风险控制、监督考核等总体要求,格式规范、内容简洁、逻辑严谨。 (四)管用有效。强化针对性、适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发展实际,运行有效。 (五)管理闭环。坚持制度建设与执行并重,通过业务检查、内控评价、审计、巡视巡察等手段,形成制度建设、评估、改进、监督的管理闭环。
第六条 权责清单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下级单位间权责界面、关键管控事项、责任范围等规定的归集。权责清单应与《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规定》及其清单保持一致,其他制度应与权责清单一致,如不一致时均以后者为准。
第七条 党建、纪检、巡察等制度应根据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求等开展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履行党组织审批决策程序;工会等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上级管理要求等开展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按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上述制度文件纳入公司有效制度清单和现行制度。
第八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管各单位。所管各单位依据本规定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管理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