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11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14:30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四号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146,612,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25,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4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统计了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场和网络投票总计158,837,829股,其中158,492,229股同意,109,400股反对,236,200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0.0689%,0.1487%。同意股超过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