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预计2025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7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关联交易情况不包括上市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已于2023年11月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目前,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票据开立、票据贴现、保函开具等金融业务。
《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交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结合2024年度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保函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其他中间服务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三)2024年1-11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年1-11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存放于长虹财务公司存款:期初余额4,327,489,669.67,本年增加49,784,689,035.07,本年减少49,652,458,135.84,期末余额4,459,722,402.53,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78,349,000.38。 - 票据开立:期初余额891,750,762.96,本年增加1,542,986,762.71,本年减少1,582,732,442.12,期末余额852,005,083.55,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770,745.20。 - 票据贴现:期初余额740,170,587.37,本年增加1,534,228,182.80,本年减少1,533,941,654.42,期末余额740,457,115.75,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8,201,717.73。 - 保函开具:期初余额3,407,160.00,本年增加628,690.07,本年减少2,100,000.00,期末余额1,935,850.07,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275.93。
二、长虹财务公司的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注册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2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晓龙 注册资本:2,693,938,365.84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长虹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长虹集团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四川长虹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长虹华意分别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5亿元,合计增资总额人民币10亿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各持股35.04%,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各持股14.96%。
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长虹财务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2,138,838,303.55元,吸收存款16,097,293,182.56元,负债总额18,434,509,010.33元,股东权益3,704,329,293.22元,营业收入205,240,000.00元,净利润154,327,000.00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5,024,000.00元。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8,239,828,950.10元,吸收存款12,514,365,000.89元,负债总额14,529,227,212.01元,股东权益3,710,601,738.09元,营业收入176,667,000.00元,净利润92,583,000.00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45,000.00元。
(三)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同受四川长虹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履约能力分析 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长虹财务公司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与本公司开展良好的金融服务合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开立服务、票据贴现服务、保函开具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2023年11月,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2023年11月-2026年11月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等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054号公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长虹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即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综上所述,长虹财务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同时本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前述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0月18日对外披露,可有效保证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该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