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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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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1. 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2. 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 除通过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持有公司间接股东中的上市公司股票从而被动间接持有少量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以外,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4. 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5. 公司已及时向为本次发行上市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6. 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7. 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
  8. 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9. 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0.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1. 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发行人资金,且将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12. 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及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虚假票据、代偿债务等。
  13. 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愿意按照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

  14. 关于房产土地瑕疵的承诺

  15. 如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房产、土地存在产权瑕疵致使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占用、使用该等房产、土地,或与任何第三方发生权属争议,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公司将协助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解决相关问题,并对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开支及其他实际损失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以相关房产、土地最近一次经评估的价值为限。
  16. 如果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承租的出租方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土地及房产存在权属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使用该等房产、土地,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产、土地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的该等房产、土地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收回或处以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或因该等房产、土地瑕疵的整改而导致生产经营受损,在导致的损失无法向出租方追索的情况下,公司承担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开支及其他实际损失,且在承担前述费用、开支及其他实际损失后不向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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