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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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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 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

  3.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7.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条款设置、签署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8. 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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