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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晶: 上海合晶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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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合晶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 目的
  2.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3.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增强公司的发展活力。

  5. 基本原则

  6. 依法合规原则;
  7. 自愿参与原则;
  8. 风险自担原则。

  9.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持有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1.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2.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13. 资金来源为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计提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计提年度为2024年至2025年;
  14. 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上海合晶A股普通股股票;
  15. 实际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16. 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业绩考核

  17. 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8. 锁定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批次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19. 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20. 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21.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22.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4. 变更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5. 终止包括存续期届满、锁定期满后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存续期等情形;
  26.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包括持有人离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身故等情形下的处理办法。

  27. 履行的程序

  28. 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9. 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0.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31.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实施的具体事项;
  32. 管理机构在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3. 其他重要事项

  34. 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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