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内容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成员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监察室,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监察室可根据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或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 第六条 审计监察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审计财务资料、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检查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重要合同审计等。 第七条 审计监察室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具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均列入审计监察室部门费用。
第三章 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室的工作权限包括要求被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参加相关会议、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告阻挠审计行为、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室应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制定中长期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四条 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前,内部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制定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室根据内部审计计划,选派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小组组长。 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室在实施重大项目审计前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十七条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安排首日审计会议,提出审计工作要求,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汇报。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的不同类型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如实记录审计发现,提出审计建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编制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的,审计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审计报告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审计监察室应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公司管理层。 第二十五条 审计监察室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审计监察室应安排必要的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公司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审计监察室根据情节轻重可向公司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第三十条 对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监察室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