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4年 10月 18日总股本457,489,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宏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应调整。截至 2024年 12月 6日公司总股本为 457,489,586股,较2024年 10月 18日总股本增加 106股,系因“宏川转债”转股导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至 2024年 12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 457,489,586股,鉴于目前仍处于“宏川转债”转股期及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期内,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12月 13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宏川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行权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2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12月 16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2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2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证券账户代码 | 证券账户名称 | | --- | --- | --- | | 1 | 08*****117 |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 | 2 | 08*****147 |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 | 3 | 01*****247 | 林海川 | | 4 | 02*****359 | 李小力 | | 5 | 02*****881 | 甘毅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年 12月 6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2月 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宏川转债”转股价格 18.86元/股,调整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 18.7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 12月 16日,具体详见《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2)。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以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咨询机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四楼 咨询联系人:王明怡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咨询传真:0769-88661939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