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4,772,9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103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5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9,681,2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75%。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