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莎普爱思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 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科技创新、求是进取、优质高效、和谐健康。 - 经营范围: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栓剂、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冲洗剂、合剂的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胶囊剂、片剂、颗粒剂类保健食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刷部经营),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三章 股份 - 股份发行: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股份增减和回购: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 -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权利: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等权利。 - 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第五章 董事会 -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七章 监事会 - 监事会组成: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 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通知形式: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 - 公告媒体: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修改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释义:定义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交易、关联交易等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