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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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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 宇环数控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程序:
  2.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4.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5.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23年11月2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64.00万股。
  6. 2024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24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及满足情况:

  9.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10.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1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2年为基期,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1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

  13. 结论性意见:

  1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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